報告鏈接:合肥市新能源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充電樁)市場發展與投資前景預測分析報告(2025版)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辦秘〔2023〕11號),規范政策資金管理,現將《合肥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下鄉試點獎補資金操作規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如遇政策調整需要補充材料另行通知。 為推動合肥市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規范獎補資金申報,充分發揮充電設施運營獎補資金的引導作用,助力實現公共充電設施鄉鎮全覆蓋,根據《合肥市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合政辦秘〔2023〕11號)文件規定,制定本規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2022年5月9日-2024年5月8日內在試點鄉鎮(試點鄉鎮由各縣、市選取,名單見附件1)建設的公共充電設施,按要求接入市級充電運營管理平臺,充電設施面向社會開放并為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開展充電樁下鄉試點,選取部分重點鄉鎮組織試點,對在試點鄉鎮投資建設公共充電樁(單樁功率不低于60kW),按額定充電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300元/kW的一次性補貼,單個試點鄉鎮補貼上限為100萬元。(一)支持對象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二)項目驗收合格相關證明材料;證明充電設施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技術標準和設計規范的檢驗檢測或認證等資料。(三)在試點鄉鎮建設充電設施,申報主體須向屬地政府進行備案。(四)領取補貼的充電設施需面向社會開放并為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同時按要求接入市級充電運營管理平臺,實現對充電設施及充電過程的監督管理、數據采集,在市級平臺穩定運營期限不低于3個月。(五)加強“黑名單”、失信企業管理。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將追回財政資金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市級產業政策獎補;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失信企業不得享受政策獎補資金有關要求,原則上企業信用狀態最終以審核結果公示前1個工作日的信用記錄為準。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下鄉試點獎補資金的申報和審核按“企業申報、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公示、政府審批”等程序執行,具體流程如下:(一)申報企業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訂閱相關政策條款,并詳細閱讀操作規程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二)獎補項目申報時間為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8日,逾期未完成申報工作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三)企業按照要求在系統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提交至場站對應的縣(市)區、開發區主管部門初審,并按照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及時修改完善。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分配的權限及時會同試點鄉鎮做好審核工作,確保所報材料符合申報要求,初審完成后提交市級審核。(四)通過初審后各申報企業將申報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提交至市城鄉建設局,由聯審小組審核(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及轄區指定的主管單位等部門),聯審結果經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后,在中國合肥網站、合肥市城鄉建設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政府審批。(五)市財政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5個工作日內(需財政復審的除外),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將資金指標下達相關縣(市)財政局,由各縣(市)主管部門負責撥付至相關項目單位。申請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下鄉試點獎補資金的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1)合肥市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2);(2)合肥市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3);(4)涉及發改、規劃等部門建設許可批復文件復印件,根據相關規定無需辦理的提供相關依據文件并附情況說明;(5)場站基本情況信息及相關產權證明(租賃合同);(6)充電設備的購置合同、發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7)項目驗收合格證明材料,單樁功率不低于60kW的材料(接電功率材料);(一)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在政策執行過程中,我市如有新的相關政策出臺,按新的政策執行。(二)本規程在合肥市范圍內有效,由市城鄉建設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附件1:合肥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下鄉試點鄉鎮名單.docx附件2:合肥市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docx附件3:合肥市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