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鏈接:浙江省新型儲能市場投資建設與發展前景預測深度調研分析報告(2025版)
報告鏈接:浙江省抽水蓄能市場投資建設與發展前景預測深度調研分析報告(2025版)
關于開展2025年度新型儲能項目建設計劃動態調整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寧波市能源局,省電力公司:為進一步做好2025年新型儲能項目建設有關工作,加快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和保供穩價工程,現對2025年度新型儲能項目建設計劃開展年中動態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請各市統籌區域電網運行與新能源消納等情況,研究報送本區域新型儲能項目清單調整建議,調整包括項目增補、調減及變更。
(一)項目增補
項目增補包括新增項目與裝機容量調增項目,申報范圍包括電源側與電網側儲能項目。申報項目要求如下:
1.項目業主信譽度好。項目業主生產經營正常,且企業資信良好,近3年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未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企業落實項目資本金。
2.建設條件成熟。項目需取得備案手續,前期條件基本成熟,選址具備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具有較高用地成熟度(如利用廠區既有用地、已簽訂意向協議或拿地承諾書等)。項目申報前須委托具備資質的工程設計和咨詢單位完成可行性研究分析,明確具備經濟、技術與安全可行性;并就電網接入方案對接咨詢電網企業意見,取得電網企業初步同意書面意見。原則上項目應于2025年12月底前開工建設,其中鋰電池儲能項目應于2026年6月底前并網投產。
3.堅持按需建設。新型儲能項目秉持“按需建設”原則,應結合多元化需求開展建設,有效提升與源網荷儲協調互動能力,保障新能源高效利用,提高電力系統靈活調節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4.項目布局合理。各市要統籌區域電網安全、電源結構和系統調節能力,科學評估儲能配置需求,項目選址、功率容量設計要與區域負荷特性、電網接入條件以及調峰調頻等需求相適應,與氣電、抽水蓄能等調節性電源相協調,避免系統功能重復。項目可布局在新能源項目富集區域,促進新能源開發和消納;在負荷水平高且調峰需求旺盛(峰谷差率大)的區域,對區域電網發揮“削峰填谷、平滑負荷”作用;在關鍵電網節點、輸變電擴容升級困難和極端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提供系統備用,提升系統安全。
(二)項目調減與變更
調減項目為擬取消建設項目,項目變更為建設信息調整項目(如裝機規模調減等)。項目調減與變更需說明具體原因。
(三)其他要求
1.電網側儲能項目:建設規模原則上不小于5萬千瓦/10萬千瓦時,按照“總量控制、退一補一”原則報送,即“各設區市申報增補的裝機容量不得超過申請調減的裝機容量”。已納入國家級科技攻關計劃的項目,無需滿足上述要求。
2.電源側儲能項目:聯合火電機組調頻的項目,原則上單體功率不低于1.8萬千瓦,綜合調節性能指標Kpd值不低于0.9;新能源側項目建設規模和技術特征由業主結合實際需求自行確定。
3.用戶側儲能項目: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省能源局不再對5MW及以上的用戶側項目進行年度建設計劃管理,后續視情對各設區市進行年度建設規模管理,授權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按照《浙江省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加強用戶側儲能項目管理,編制用戶側儲能項目建設計劃,并抄報我局。用戶側儲能項目開工前需在當地備案機關備案,并就接入方案對接咨詢電網企業意見。辦理并網手續前需在浙江省電化學儲能管理平臺進行項目注冊,自行或通過聚合平臺完成數據治理與傳送測試,實際并網后上傳運行數據。
二、申報流程
各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各縣(市、區)做好項目申
報及初審工作,省能源局組織省電力公司等有關單位對申報項目
進行審核評估,依照審核評估結果形成2025年度新型儲能項目
建設計劃調整清單,由省電力公司對列入清單的項目實施保障性
并網。
三、有關要求
1.項目業主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有虛假信息或材料不全的情況,取消其申報資格。
2.各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于2025年7月26日前將附件1-4電子掃描版(加蓋公章)和可編輯電子版匯總后報送至省能源局。項目申報材料需整體打包,每個項目一個文件夾,包含項目各項申報材料與支持性材料。文件夾名稱為項目類型+項目名稱。
以下是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