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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園區碳排放核算方法(試行)
本方法適用于開展零碳園區建設的園區核算自身碳排放。
一、總體方法
園區碳排放的核算邊界為一個自然年內園區內能源活動和工業生產過程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碳排放之和。本辦法所稱碳排放指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其他溫室氣體。
E園區=E能源活動+E工業過程
式中:
E園區為園區碳排放量(萬噸);
E能源活動為園區能源活動產生的碳排放量(萬噸);
E工業過租為園區工業過程產生的碳排放量(萬噸);
二、能源活動碳排放
(一)核算范圍。園區能源活動碳排放主要包括園區內化石能源用作燃料產生的碳排放、能源加工轉化過程產生的碳排放、園區電力與熱力凈受入蘊含的間接碳排放。園區中如有用于國際航空航海的燃料燃燒的碳排放,暫不從總量中扣減,但須單獨列出。
1.化石能源按品種分為:煤品、油品、天然氣三大類。按現行能源統計體系,煤品包括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煤制品、煤矸石、焦炭、焦爐煤氣、高爐煤氣、轉爐煤氣、其他煤氣、其他焦化產品;油品包括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石腦油、潤滑油、石蠟、溶劑油、石油瀝青、石油焦、液化石油氣、煉廠干氣、其他石油制品;天然氣包括氣態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原煤應進一步細分為無煙煤、煉焦煙煤、一般煙煤、褐煤。
2.化石能源用作燃料按類型分為:終端消費(不含用作原料、材料入、火力發電、供熱、煉油及煤制油、制氣、回收能。終端能源消費是指能源消費環節中最后一個環節的能源消費,即各種未經過加工轉換的一次能源直接消費,以及經過加工轉換的二次能源消費;回收能是指將廢氣、廢液、廢渣及其余熱,產品和工藝生產介質余熱,工藝溫差、壓差,以及其他非直接投入的能量形態和能量物質,作為能源進行使用。
(二)核算方法。園區能源活動碳排放為化石能源用作燃料產生的碳排放、能源加工轉化過程產生的碳排放、園區電力與熱力凈受入蘊含的間接碳排放之和,即:
E能源活動一E用作燃料+E加工轉換+E何接排放
式中:
E能源活動為園區能源活動碳排放量(萬噸));
E用作燃料為化石能源用作燃料產生的碳排放量(萬噸);
E加工轉換為能源加工轉化過程產生的碳排放量(萬噸);
E間接排放為園區化石能源電力與熱力凈受入蘊含的間接碳排放量(萬噸)。
1.化石能源用作燃料產生的碳排放。化石能源用作燃料燃燒產生的碳排放發生在化石能源燃燒以提供動力和熱量的過程中,燃燒后不再產生其他含碳二次能源,包括終端消費(不含用作原料、材料入火力發電、供熱等能源活動類型,采用各化石能源品種消費量乘以相應排放因子進行計算。
2.能源加工轉化過程產生的碳排放。能源加工轉換過程產生的碳排放發生在煉油及煤制油、制氣等能源加工轉換過程中,這部分投入的能源經過一定的工藝流程,加工或轉換成為其他的含碳二次能源,例如高爐煤氣、轉爐煤氣、其他煤氣、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等。這些過程基于碳平衡原理計算碳損失量的排放,即:
核算能源加工轉換過程產生的碳排放時,排放因子中的碳氧化率取值為100%。
3.園區電力與熱力凈受入蘊含的間接碳排放。電力與熱力受入
送出蘊含的間接碳排放是園區碳排放的重要部分。按照園區電力與
熱力凈受入量核算本園區間接碳排放量,即:
E間接接排放=E電+E然
式中:
E電為園區電力凈受入蘊含的間接排放(萬噸),即電力受入量蘊含的間接排放與電力送出量蘊含的間接排放的差值;
E基為園區熱力凈受入蘊含的間接排放(萬噸),即熱力受入量蘊含的間接排放與熱力送出量蘊含的間接排放的差值。
①電力方面,園區受入送出的電力包括來自公共電網的電力、直接供應的非化石能源電力、綠證綠電交易獲取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等。將不同種類的電力受入送出量乘以相應的電力排放因子后進行加總,計算得出園區外購電力的碳排放,即:
Efi為電力種類對應的電力排放因子。對于電力直供的非化石能源電力、綠證綠電交易獲取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電力排放因子計為0;除此之外的電力,電力排放因子按照全國化石能源電力排放因子(0.8325kgCO2/kWh)計算。園區用電應優先通過綠色電力直接供應滿足,原則上直接供應比例不低于50%。
②熱力方面,園區受入送出熱力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通過將受入熱量乘以熱力排放因子與送出熱量乘以熱力排放因子的差值來計算得出,即:
Hf為熱力種類對應的熱力排放因子。若園區受入送出的熱力為化石能源熱力,則該部分熱力排放因子可采用實測值或熱力碳排放因子缺省值(0.11tCO2/GJ);若園區受入送出的熱力為非化石能源熱力,則該部分熱力排放因子計為0。
(三)數據來源
1.活動水平數據獲取。園區活動水平數據根據核算期內各種能源消耗的計量數據來確定,主要來自園區或所在地區統計數據。
2.排放因子數據獲取。不同能源品種和能源活動類型的排放因子采用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排放因子。
三、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
(一)核算范圍。園區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核算范圍包括但不
限于水泥熟料、石灰、合成氨(無水氨)、甲醇、原鋁(電解鋁入粗鋼、鐵合金、工業硅、碳化鈣(電石)等工業產品生產過程產生的碳排放。
1.水泥熟料按成分分為:硅酸鹽水泥熟料、白色硅酸鹽水泥熟料、硫(鐵)鋁酸鹽水泥熟料、鋁酸鹽水泥熟料。
2.合成氨(無水氨)按技術路線分為:煤制合成氨、煤氣制合成氨、天然氣制合成氨、油制合成氨。
3.甲醇按技術路線分為:煤制甲醇、煤氣制甲醇、天然氣制甲醇。
4.鐵合金按類別分為:硅鐵合金、硅錳合金、錳鐵合金、鎳鐵合金、鉻鐵合金。對于以上未提及,但在園區內產量較大且碳排放影響較大的其他工業產品,也應對其碳排放進行核算。
(二)核算方法。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核算方法基于產品產量和對應的排放因子,分別核算各產品生產過程產生的碳排放量,累加計算得到本園區工業過程碳排放總量。即:
E工業過程=∑(產品產量iX排放因子i)
式中:
E工業過程為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量(萬噸);
產品產量為報告期內生產的并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實物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兩部分;i為工業產品類型。
(三)數據來源
1.活動水平數據獲取。園區工業生產過程活動數據根據核算期內各企業的生產記錄及測量數據來確定。
2.排放因子數據獲取。工業生產過程排放因子暫按現有數據,園區可基于所在地區的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碳排放核查數據等,結合園區資源票賦、生產流程、技術設備差異等情況,科學測算使用分產品排放因子,并備注說明。對于未提供排放因子的工業產品,可使用質量平衡法進行核算,須說明具體依據和參考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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